招标信息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消防改造低压出线至配电箱电缆安装新增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3682001

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消防改造低压出线至配电箱电缆安装新增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3390.00元

采购需求: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消防改造低压出线至配电箱电缆安装新增工程一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级别,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0、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

注:针对第1.2.6-1.2.10条,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11、如投标人曾承接过发包人工程项目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结算文件、工程评价表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的复印件,如工程评价为良好以下(不含良好)或出现合同纠纷(如工期延误、造价问题)的,则不接受该投标人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503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开标时间

起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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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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