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服务包括:电工操作,维修辅助,后勤保障。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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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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