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5-10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包组:本项目分为5个包段

01包 东坎子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2包 鸭绿江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3包 春三路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4包 帽盔山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5包 新区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项目总预算:888.76万元;其中:01包265.76万元;02包227.18万元;03包200.94万元;04包106.94万元;05包87.94万元。

最高限价:特快专递(含标快、电商标快)拦标价为1.3元/件,快递包裹拦标价为1.1元/件。

采购需求:5处揽投机构的揽投业务外包。包括包快邮件的卸车、稽核扫描、下段扫描、外部投递、信息反馈等投递作业环节,特快邮件、快递包裹邮件收寄、信息录入、营收资金缴款等揽收作业全环节。本项目分为5个包段,5个包段可以兼投兼中。

质量标准:满足(一)作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投递环节)、《服务规范和标准》(揽收环节);(二)考核标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考核标准》(投递环节)、《考核标准》(揽收环节)、《关于下发《丹东分公司邮政寄递网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丹东邮政包裹快递质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期满后,招标人收回竞标人承包权。

履约地点:丹东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5月11日08:00至2024年5月16日16: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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