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概况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226 | |||||||||||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4000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范围:采购2台便携式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包含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交货安装期:收到通知后6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3年 (5)交货地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
|||||||||||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为国内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或其指定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