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哈尔滨文化公园2024年游乐设备维修项目评审公告(第二包)招标公告

2024-04-22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文化公园2024年游乐设备维修项目

1.2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4)第0187号

1.3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1.4资金性质:企业自筹

1.5采购预算:第一包:140万元(含税,税率:维修配件提供13%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管理费提供6%税点管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包:212.8万元(含税,税率:提供13%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包:367万元(含税,税率:维修配件提供13%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备件费之外其他费用提供6%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包:65万元(含税,税率:提供13%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包:40万元(含税,税率:提供13%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1.6采购范围:第一包:文化公园园区内有旋转摇摆伞、30座挑战者之旅、豪华双层转马、魔术大草帽四台设备现为停用状态,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使用寿命的重新评估,恢复使用状态,维修后满足并通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定期检验;其中30座挑战者之旅使用寿命延至2027年,其他三台使用寿命延至2029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审文件及附件)

第二包:文化公园园区内飞旋塔设备现为停用状态,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改造、使用寿命的重新评估,恢复使用状态,维修后满足并通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监督检验;大修延寿后设备最终使用寿命延至2037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审文件及附件)

第三包:文化公园园区内自由落体、峡谷漂流两台设备现为停用状态,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使用寿命的重新评估,恢复使用状态,维修后满足并通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定期检验;其中自由落体延长使用寿命5年,即延寿至2028年;峡谷漂流延长使用寿命5年,即延寿至2028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审文件及附件)

第四包:文化公园园区内海盗船设备现为停用状态,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安装、调试、使用寿命的重新评估,恢复使用状态,维修后满足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定期检验;大修延寿后最终使用寿命延至2030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审文件及附件)

第五包:文化公园园区内有碰碰车设备现为停用状态,且该设备已超出设计使用寿命。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采购人对原碰碰车车场进行检查评估、修理、翻新,供应商需利用原设备附属设施,更新碰碰车车体及控制柜后降级至免检类设备,恢复使用状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审文件及附件)

1.7服务期限:第一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维修

第二包: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全部维修

第三包: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成全部维修

第四包: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全部维修

第五包: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全部维修

1.8服务地点:哈尔滨文化公园(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

1.9质量标准: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通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检验,给出检验报告,并且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四包: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通过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检验,给出检验报告,并且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五包: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并且满足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及GB/T 18169-2023《碰碰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两项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1.10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包,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资质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级许可证。

第五包: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级许可证,并提供碰碰车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整套碰碰车免检资料。

2.3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评审期间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评审文件购买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评审项目。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2.8参加评审活动的供应商代表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2.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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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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