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达创新展示中心(展厅)建设项目公告
2024-04-12
招标公告
本招标工程 中国瑞达创新展示中心(展厅)建设 已由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概况:中国瑞达创新展示中心(展厅),面积约200㎡。
2.2 工程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一层
2.3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展厅展陈布置设计、展厅基础装修工程、展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及内容制作等,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任务:展陈大纲及文案撰写、方案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后续服务;
(2)施工任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相关其他项目,以招标人确定的最终方案及施工图为准;
(3)采购任务:①采购清单及深化设计所涉及的全部多媒体设备的定制、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②多媒体内容制作:多媒体宣传片制作、互动程序开发、展板设计制作等及后续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要求的内容调整及完善工作。详见采购清单。
2.4工期:7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 (2023年审计报告未出者,则提供2020年、2021 年、2022 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1 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3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17:00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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