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2027年红塔集团本部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2027年红塔集团本部环境监测项目,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服务地点:玉溪卷烟厂红塔厂区、灵秀厂区、凤凰厂区、复烤二车间,物流中心所辖区域。

2.2 项目规模:/。

2.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94.00万元/年,三年采购预算约为282.00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出资比例:100%。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招标范围:对项目服务地点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情况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 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签三年。合同执行每满12个月,招标人有权按红塔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且项目预算得到批复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评定结果不合格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招标人上级或行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的,招标人有权调整服务范围或解除合同。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有效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能够覆盖本项目的服务范围。

3.1.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5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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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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