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全区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0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17000202402000010

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全区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870000.00 元,其中:无分包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全区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1870000.00 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全区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外地企业查询当地网站)”网站(www.creditsd.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②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11 09:00至2024-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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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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