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增设脱硝设施及系统配套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4-01-16
1.招标条件
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以石化股份炼发〔202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增设脱硝设施及系统配套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区域。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40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增设脱硝设施及系统配套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锅炉安装A);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质量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16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09时00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2月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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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