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卫星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10
受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拟对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卫星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SJY2023C06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卫星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含税预算金额(元):项目预算¥200000元,即投标上限价为¥200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卫星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
2.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按报价文件格式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或2023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照财库【2022】3号文规定执行)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资格声明函》承诺相关内容)。
3.报价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报价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7月11日上午08:30起至2023年07月17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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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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