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2024年干线光缆线路用标石套及绝缘监测装置监测尾缆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4-10
比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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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2024年干线光缆线路用标石套及绝缘监测装置监测尾缆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3-04-10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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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3-04-11 09:0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4-13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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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2024年干线光缆线路用标石套及绝缘监测装置监测尾缆集中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2024年干线光缆线路用标石套及绝缘监测装置监测尾缆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需的干线光缆线路用标石套及绝缘监测装置监测尾缆。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本次集中比选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有效期内中选份额执行完则本次采购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到期但份额没有全部执行完时,比选人有权延长协议有效期或终止协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中选人数量:1名,中选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如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符合要求,提供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符合要求,提供承诺书。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参选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类同材质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产品清单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中涉及产品的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产品清单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加订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框架合同和订单必须一一对应,时间以订单发出时间为准,业绩金额认定以订单中涉及产品的金额为准。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一张在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结算证明。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所有原件备查。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11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4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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