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方大厦22-26层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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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东方大厦22-26层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方大厦22-26层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明光路交口东方大厦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瑶海区长江东大街与明光路交口东方大厦,为地上26层,地下2层框架结构商办楼。办公区装修项目为东方大厦22层至26层(建筑高度约80m-95m),总设计建筑面积约7500㎡,标准层建筑面积约1521㎡。本次招标内容含办公区装修、暖通、给排水、电气、消防、基础智能化及部分设备采购等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1080万元(含暂列金50万元)
     2.8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为东方大厦22层至26层装修EPC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述所含内容的前期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验收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手续办理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等内容。
     2.办公家具、活动中心器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调度指挥中心内大屏显示系统、数字发言系统、音频扩声系统等设计在本次招标范围,调度指挥中心内装修、强电、弱电等由中标人负责施工落实,满足设备安装条件,设备采购、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方案及相关设备参数,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不含工业厂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施工业绩。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不含工业厂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至少为施工任务承担方。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不含工业厂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施工业绩。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不含工业厂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
    3.6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6要求。
    3.8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5日00:00至2023年04月14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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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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