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鹏西路(广新路-通沙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建工程天鹏西路南段(食品南路-通沙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3-03-22天鹏西路(广新路-通沙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建工程天鹏西路南段(食品南路-通沙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天鹏西路(广新路-通沙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天鹏西路(广新路-通沙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发改许基础[201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天鹏西路南段(食品南路-通沙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 |||
2.1.2 建设规模:北起食品南路,南至通沙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33m,道路红线宽度14m,设计速度30km/h。 | |||
2.1.3 合同估算价:115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0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驳岸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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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1/03/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3/2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12/2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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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 14:30 时至2023年03月28日 23:59 时 |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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