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2年深圳电信沙河IDC机房优化改造项目通信配套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3-03-2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2022年深圳电信沙河IDC机房优化改造项目通信配套施工服务。
1)建设规模: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子项 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万元) 预估费用
(含增值税)
(人民币万元) 标段 建设地点
1 CP01717
工程施工 2022年深圳电信沙河IDC机房优化改造项目通信配套施工服务框架采购 14300.00 施工服务 7842.62963 8548.466297 无 深圳市
乙供辅材 43.00 48.59
2
合计 7885.62963 8597.056297
3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2)招标范围:2022年深圳电信沙河IDC机房优化改造项目通信配套施工服务。包括网络机柜、不间断电源、末端配电、机房土建及装饰装修、配套消防、配套空调、配套电气安装、发电机及配套环保治理、弱电智能化等相关专业,以及本次范围内的本项目所需的配套辅材、验收后的移交、结算、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培训、技术服务(包含设计联络)、质保期服务等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为准。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本项目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15天内完成施工报建手续并进场,最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初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完工时间要求:
1)2023年9月10日前设备安装完成,完成外电送电验收;
2)2023年10月28日前取得住建部门消防工程验收报告;
3)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通过初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配套材料。
(1)通信安装工程
中标价为暂定预算价,中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及工程实际要求对本项目的人工费及其相关成本、仪器仪表使用费下浮,工程造价按实结算,以招标人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总价包括施工设备、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保险、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人工费、机械费、仪表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等各种措施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物业单位、施工单位等)、验收费、利润、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及各种政策文件等规定承包商应交纳的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通信安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现场仓储费、现场保管费、甲供电缆场内搬运费(指卸货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机柜、地线箱、交直流列柜、整流模块等),不作为计算辅助材料费的基础,由甲供设备产生的辅助材料费不另行计算。
(2)通信配套工程
通信配套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包工、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括施工设备、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保险、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费用、材料检测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等各种措施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物业单位、施工单位等)、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报建费、验收费、利润、税金、保修、垃圾清运、及各种政策文件等规定承包商应交纳的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通信配套工程不再另行计算场内搬运费和仓储费、保管费,已包含在单项综合报价内。
(3)本项目不再计取管理费与配合费,管理费综合考虑在合同报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1.4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885.62963万元(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800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数据中心、机楼的相关施工经验,要求全国范围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或以上的数据中心、机楼施工项目,业绩合同中须包含变配电工程、柴发系统、通信电源、智能化、装修工程、暖通系统、数据机房机柜安装中的任意至少四项相关专业。
备注:
(1)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有效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均认可为投标人业绩。
2.1.6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的专项负责人,专项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专项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3)在施工现场内至少配备12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一个现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负责多于两个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4)在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2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专业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5)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必须负责本项目通信安装工程部分。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2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2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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