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招标公告

2023-03-15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06-340121-04-01-790253
1.4 招标人: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AZ0043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AZ0043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本工程配置一条55t/d回转窑焚烧处理线,处置医疗废物,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7150万元 2.8 招标范围: 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拆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55个日历天,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供土建设计条件和经招标人审核的设计院提资所需图纸(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如有修改,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设备具备发货条件。(2)拆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5个日历天内应完成原焚烧线相关拆除工作及新设备安装,整体联动调试并具备烘炉条件;拆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5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烘炉及带料运行(连续稳定试运行168小时)。土建工程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1.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危险废物焚烧炉(或医疗废物焚烧炉)成套设备供货业绩,且该业绩项目的危险废物焚烧炉(或医疗废物焚烧炉)日处理规模为30吨/日及以上。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为设备总包供货方和安装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设备总包供货方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3.2、3.4、3.7.2、3.7.3条要求,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满足3.1.1、3.1.2、3.4、3.7.1、3.7.3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须满足下列条件: 3.7.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非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7.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师职称。 3.7.3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6日00:00至2023年04月06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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