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凤小区三期金凤小区(1#、2#、3#、4#楼)地下机械立体停车位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2023-02-22
金凤小区三期金凤小区(1#、2#、3#、4#楼)地下机械立体停车位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小区一期建设工程、金凤小区三期(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海州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5】10号、海经发备【2019】1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凤小区(1#、2#、3#、4#楼)地下机械立体停车位采购安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1.3本招标项目名称:金凤小区(1#、2#、3#、4#楼)地下机械立体停车位采购安装
2.2招标范围:地下机械立体车库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并办理交钥匙手续等相关服务。
2.3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解放西路北侧、工农路东侧,项目施工现场。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总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额:535.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停车设备系统的制造商,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实际实施能力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3.5投标人具有所投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至少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制造);
3.6投标人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至少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且车位数不少于200个的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供货安装(传动方式为电机+链条式升降横移),并已验收合格。
注:
(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证明不少于200个车位的检验收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出具)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金额、车位数量)、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传动方式证明材料可为投标人宣传册样本、承诺或相关说明等材料,相关材料需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9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以下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2分 商务响应:3 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业绩:5分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K K取值为:98%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72)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72)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商务响应(3)分 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
具有ISO45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
2.2.3(3) 售后服务
(10)分
质保期限(3)分 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最低2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4分)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驻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等以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0-4分)
使用培训方案(3分) 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实用性。(包含但不限于软件系统和设备的功能使用及维护等)。(0-3分)
2.2.3(4)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对以下要点进行综合评分。
(1)进度安排合理性;(2分)
(2)安全保证措施完善性、合理性;(2分)
(3)技术保障队伍专业性 ;(2分)
(4)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性 ;(2分)
(5)安装调试方案合理性。(2分)
本项最高得 10分。
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中主观分的打分项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本项目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如下:
1)安装及调试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安装及调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2.2.3(5) 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且车位数不少于200个的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供货安装(传动方式为电机+链条式升降横移),并已验收合格,每提供1个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
(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证明不少于200个车位的检验收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出具)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金额、车位数量)、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传动方式证明材料可为投标人宣传册样本、承诺或相关说明等材料,相关材料需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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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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