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73220)迎幸广场高低压配电施工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2023-02-17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32007140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迎幸广场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迎幸广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0]1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泰通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迎幸广场高低压配电施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兴市根思路北侧、鼓楼北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567平方米,建设一幢16层的酒店和集中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约为35845.03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车库8500平方米,后勤用房1000平方米,建设停车位221个(含地上50个);实施绿化面积19063.9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21226.32平方米,管理用房以及公厕建筑面积353.51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位565个。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32007140002-BD-001
迎幸广场高低压配电施工项目
电气工程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迎幸广场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
2473.50
90天

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全部工程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审计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R 自2021年02月1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R 自2022年02月1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R 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R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11月-2023年0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0 日 0 时 0 分 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0 时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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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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