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项目(第十二标段)的招标公告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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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第十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总金额:30000000.00元
第十二标段采购预算:141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要求,采购人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项目资金使用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追踪问效,并合理地审定投资项目支出。为加强评(协)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采购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及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
2、服务要求:
2.1、造价评(协)审工作的开展
造价评(协)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区评审中心印发的《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委托评(协)审的责任
评(协)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评(协)审单位对评(协)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协)审单位应保证评(协)审工作质量,服从采购人效率管理,评(协)审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评(协)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评(协)审效率严重拖延、评(协)审工作要求违反各级造价行业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规范,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协)审报告的,采购人将按照评(协)审单位违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如发现评(协)审单位或评(协)审人员在评(协)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造价咨询业务考核办法》解除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合同,相关人员纳入“评(协)审人员不良记录”,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评(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评(协)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第十二至第二十标段的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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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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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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