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锅炉系统(部分)检修、维护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01-13
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锅炉系统(部分)检修、维护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锅炉系统(部分)检修、维护外委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现有4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1100MW,其中:
#1、#2机组(2×200MW)属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2001年投运,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HG670/13.7-YM13 型“Π”型单汽包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固态排渣煤粉炉,4台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旋转式空预器;5台沈阳重型机械厂生产的MPS-170中速磨煤机,脱硝系统采用尿素热解作为还原剂,除渣系统采用水浸式湿式除渣设备。
#3、#4机组(2×350MW)属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年初投运,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HG-1140/25.40-YM1型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采用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4台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旋转式空预器;5台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生产的HP943碗式磨煤机;脱硝系统采用尿素水解作为还原剂,均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催化剂3层均投入运行;除渣系统采用干渣机除渣设备;
4台锅炉脱硫系统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按一炉一塔设计;4台炉除尘系统均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均为一电场(前后分区)+两布袋区除尘器配置,输灰为气力输灰系统。本次拟对4台锅炉系统(部分)检修、维护服务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229号(呼和浩特热电厂)    
2.3 规模:2×200MW+2×350MW。
2.4服务期: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配备61名检修人员完成4台锅炉制粉系统、除渣系统、锅炉本体及所属阀门管道系统、脱硝系统、空预器及烟风系统、除尘除灰系统、脱硫系统、锅炉燃油系统、吹灰器系统设备的机务部分的日常维护、A、B、C、D级检修标准项目、临修、事故抢修、文明生产治理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统一招标,中标后和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改革后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相关设备维护或检修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月13日9:00起至2023年2月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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