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1-04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代码:2210-130881-89-01-291152)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14049001B01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以平招核准[2022]0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平泉市。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河西装备制造园区:①绿化工程:新建绿化面积约10905.74平方米.②亮化工程:新建左侧单项照明,太阳能单臂路灯,高10米,相距30米一个,道路全长1.3公里,共计52套。二、南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①绿化工程:新建绿化面积41000平方米。②亮化工程:拆除原有路灯并安装新太阳能路灯52个,新建路灯85个。③道路护坡工程:新建道路护坡15000平方米。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4.质量目标:设计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3.1.3其他要求:1.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1.2联合体各方须签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的工作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1.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7联合体家数不超过(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4 09:00至2023-01-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1 08: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