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长丝复合排水带、钢箱拱型钢采购招标公告

2024-05-10
1.招标条件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锚具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成达万高速铁路已由铁发改函(2020)1671号批准建设,成达万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和重庆市的投入资金,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不含四川省承担境内车站增加投资)的50%,资本金中国铁集团承担27%、四川省承担65%(含征地拆迁费用)、重庆市承担8%(含征地拆迁费用),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长丝复合排水带、钢箱拱型钢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合同金额42.78亿元,合同工期60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11月。主要工程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营山西至万州北段站前工程施工CDWZQ-13标段起讫里程为DK118+372.24~DK102+848.06(罗家湾2号大桥台尾~斌郎河1号干道特大桥);达州南动走线:DZDKO+000~DZDK2+700,2.7km;DK36+740.82~D2K24+200(普里河特大桥~铁峰山隧道(出口方向))范围内对应的铁路部分站前工程施工。

正线全长27.604km,其中桥梁9.216km/24座,占线路长度33.38%,隧道14.328km/5.5座,占线路长度51.9%,路基4.519km/20处,占线路长度14.72%;站场2座(岳溪、达州南);达州南动走线长2.7km,其中桥梁1.678km/5座,占线路长度62.15%,路基1.022km/5处,占线路长度37.85%。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长丝复合排水带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长丝复合排水带年产量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由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至少一份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2.2钢箱拱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无;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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