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2号机组凝结器增容改造EP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09
1. 招标条件
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2号机组凝结器增容改造EP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2号机组凝结器增容改造E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2 规模:华能珞璜电厂一期2×360MW机组于1992年2月投产发电,汽轮机系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双排汽、冲动凝汽式汽轮机,机组设计背压4.9 kPa,每台机组配备2台循泵,由于循环水要经过沉砂池和滤网间沉沙和过滤,两台机组共用一个沉砂池和滤网间,循环水混合后再流到两台机组的凝结器。一期2台机组4台循泵可以共用。由于一期机组凝结器设计面积偏小,因此有必要对一期机组凝结器进行增容改造,以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根据本项目条件提供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凝结器增容改造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现场调整方案等;提供凝结器增容改造所涉及的TP304不锈钢管、隔板、水室端板、水室及凝结器内支撑钢梁、钢管等辅助材料的供货、运输,指导现场施工安装、培训等所有工作,并对改造质量、安全、经济性负全责,直至设备可靠经济运行。(详见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华能珞璜电厂仓库。

2.5 交货期:改造项目计划在2024年9月21开工,所有物资应在开工前30天全部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3台及以上凝汽器设计供货业绩。提供包含合同首页、采购范围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合同影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1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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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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