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阜平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变配电及开闭所)电力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5-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变配电及开闭所)电力EPC总承包已由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阜发改招标核【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阜平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变配电及开闭所)电力EPC总承包;2、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3、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变配电及开闭所一座,安装1000KVA 配电室1 座,2000KVA 配电室2 座,1600KVA 配电室2 座,安装1000KVA箱变4 座及电缆敷设。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签订合同后100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全部配套设备及施工材料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承诺函,此承诺函为投标人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发现投标人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施工属于建筑业,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下载招标文件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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