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油田川南分公司2024-2025年连续油管施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05-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川南分公司2024-2025年连续油管施工技术服务(三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吉林油田川南配置区十四五规划总体方案部署安排,2024-2025年计划投产70口井。为了保障气井正常带液生产,提高气井采收率,需要现场连续油管施工作业。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金额5000万元(不含税)。计划开展连续油管施工作业工作量70口井。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项目委托井施工现场。

2.6 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日。有效期内已委托未完成项目自动延续至项目完成之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标段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综合评分排名前2名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综合评分排名前2名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3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具备竞争性继续评审的,推荐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名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安排原则: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单位应优先分配工作量,排名第一中标单位分配实际工作量的60%,第二中标单位分配实际工作量40%;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实际现场服务质量对工作量进行调整。若只有1家中标分配全部工作量。招标单位不做工作量承诺。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资质要求:

3.1现场施工人员须提供中石油系统井控培训机构(等级甲级)培训的井控证、硫化氢证。(须提供证明材料)

3.2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油管施工(或包含连续油管施工的项目)至少3项。(须提供证明资料: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或结算发票复印件等内容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5月1日前,若上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出具的,可以提供上年度前一年的审计报告;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若为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投标,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2023年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若投标人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则要求成立以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6.1-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其他

*7.1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7.2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7.3 承诺中标后中标人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中标企业、队伍资质

*7.4投标人承诺须满足“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带*号的各项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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