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宁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2024-05-07
项目概况 2024年江宁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JSZC-320115-JSXN-G2024-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8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4-0007
项目名称:2024年江宁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约为50万元;详见项目需求及报价表。控制价费率70%。
采购需求:
2024年江宁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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