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06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30号
1.4 招标人: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DDG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
2.6 建设规模: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约14.45亩,拟建30吨烘干机8套,15吨烘干机12套,湿谷仓2个,仓库1583㎡,农资农具库400.16㎡,晒场4080㎡,育秧大棚约45个(约50亩)
2.7 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100天)
2.9 招标范围: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约14.45亩,拟建30吨烘干机8套,15吨烘干机12套,湿谷仓2个,仓库1583㎡,农资农具库400.16㎡,晒场4080㎡,育秧大棚约45个(约50亩)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资质):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农林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00万元的公共建筑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2024年05月27日10:00。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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