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5-06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9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根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品种、数量后,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按该通知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5-06 至 2024-05-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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