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05-06

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4-JKBFAN-F3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项目名称: 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

内容

服务内容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

期限

服务

地点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备注

01

物业服务采购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养护和管理;水电气热运营管理和使用费收缴;绿化养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消防管理;场地管理;秩序管理。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用1次采购3年沿用方式,按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供应商诚信履约、服务质量及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上海市

每个地区5000元/月,6个地区年度预算36万元/年

 

说明

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00分至5月11日17时00分。

(二)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