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5-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4】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宜兴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规划建设用地约201亩。

2.1.3合同估算价:约60222.18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2.5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设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施工负责人则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文件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2)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3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含EPC项目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含EPC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文件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2.3 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4 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自2024年3月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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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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