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洪泽建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和朱坝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5-0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建成区达标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达标区 320813-07-05 范围为西至渤海路、南至洪泽湖大道、东至南海路、北至洞庭湖路的围合区域,达标区 320813-09-05 范围为渤海路、洪泽湖大道、浔河、348 省道的围合区域,总面积约 3.61km2。涉及所有排水户(其中包括“小散乱”)。

2.1.3最高限价:人民币890万元;   

2.1.4服务期限: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线的测绘、排查、检测(CCTV、QV)、评估、清淤(按业主要求批量出成果),完成初步设计及评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预算)、专项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1.5 质量要求:合格,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系列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21〕45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体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1号的验收标准等;

2.2招标范围:洪泽区建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设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②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 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项目负责人驻场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1天),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3 年 10 月 1 日以来缴纳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6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内容。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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