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2024-05-06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1.2项目编号:GT2024ITC-01-071

1.3采购人: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1.4

1.5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绿化景观工程的采购主要包括住院处正门及东侧北墙外、液氧罐南侧绿地、临建门诊周围、临建门诊西侧至北大门绿地、7号楼西侧绿地的树木和花草种植以及液氧罐南侧凉亭修建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单位

计划工期

建设地点

01 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665370.92 工期30天,养护期1年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备注

0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个已完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 独立完成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附网页查询截图盖章);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采购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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