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四局宿州城东新区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中国铁建电气化局淮宿蚌城际铁路站后四电项目(钢材、钢绞线)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05-01

中铁二十四局宿州城东新区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中国铁建电气化局淮宿蚌城际铁路站后四电项目(钢材、钢绞线)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宿州城东新区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项目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宿州市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系治理17.526km,其中莲花沟2.093km、东坡路2.498km、小新河5.085km、头号沟4.884km、界洪河2.966km;生态长廊修复2937.6亩,其中:莲花沟317.2亩、东坡路567.3亩、小新河909.2亩、头号沟427.8亩、闵贤路370.8亩、界洪河345.3亩;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214.83亩、社区中心24.1亩),安置房建设37.7万平米。工程总造价约38.68亿元,合同工期7年,其中建设期4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即进入运营期。

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宿蚌城际铁路站后四电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工程概况为:新建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位于安徽省北部,经由淮北、宿州、蚌埠三市。线路起自淮萧联络线淮北北站,经郑徐高铁衔接徐州枢纽,中联规划皖北城际亳州至蚌埠段、淮北至阜阳段,南端引入蚌埠地区与京沪、合蚌高铁及规划宁滁蚌城际铁路衔接。正线全长160.94公里,包括:淮北地区改建淮萧联络线1.532公里,蚌埠地区改建既有蚌南联络线桥梁0.313km。全线共设淮北北站、淮北西站、宿州西站、双堆集站、固镇南站、蚌埠南站6座,耿弯、孙郢2个线路所,其中淮北北站、蚌埠南站为既有车站。涉及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长度为6段共5330m,分别为:改建淮萧联络线上行线HDK0+174.81~HDK1+706.85;DK142+444~DK142+707邻近京沪铁路K950+400~K950+660,DK160+216.17~DK160+437.22邻近京沪货运下行线、客运上下行京沪线在K972+380-400之间;DK160+535.57~DK161+428.82邻近蚌南下行联络线BNXK2+200~BNXKK2+810,蚌东联络线K3+200~K3+400;YDK160+569.349~YDK162+374.528邻近蚌南下行BNXK2+150~BNXK2+250;蚌南上行BNSK1+450~BNSK3+100,蚌东联络线K3+200~K3+400,K847+600~K848+375邻近蚌南下行、京沪高进行路基帮宽。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04月0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类似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数量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JX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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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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