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智汇(天津)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油田化学剂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建设工程冷冻机招标公告

2024-05-01

智汇(天津)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油田化学剂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建设工程冷冻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温冷冻机组招标人为智汇(天津)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冻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冷冻机

2.00

包1-低温冷冻机组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备有效的制冷量大于等于210KW的螺杆式冷冻机的型式试验证书。

3.1.7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套制冷量大于等于210KW螺杆式冷冻机组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发票清单扫描件,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供货时间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前60天之间。(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1.接受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2.接受付款进度要求:预付款10%;进度款20%;到货款30%(货到验收合格,收到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试车合格款30%;质保款10% 。

3.1.9 接受生产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日 8:00时至2024年5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5日09: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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