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01标段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

2024-04-30
1.招标条件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9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预应力筋、锚固板、螺旋筋、水泥、减水剂、榫型防落梁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1标,起止里程为DK22+094.19~DK38+518.53,全长16.42km。主要工程数量为:特大桥1 座15.76km,架设箱梁359孔(344-40m,15-32m),区间路基0.66km,CRTSⅢ型无砟轨道铺设16.42km,正线铺轨677.159km,站线铺轨38.864km,铺道岔137组。CRTSⅢ型无砟轨道板预制177.735km(32222块)。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满城区、顺平县境内。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预应力筋、锚固板、螺旋筋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许可和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有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对针对CRTSIII型轨道板用预应力筋的授权生产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预应力筋及配套数量的锚固板、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且生产能力不得低于8000套/800吨,预应力筋和锚固板必须是同一生产商的成套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具有2022年至2023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22年至2024年(至少一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材料材质为优焊线82B 。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2024年)具有轨道板场CRTS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中预应力筋、锚固板、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的成套产品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至少两份。

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8.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具备日产熟料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0.60%)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2年至2023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需具有2022年至2024年(至少一份)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情况提供从成立日期至开标截止日期的相关审查资料。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减水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人拥有年产3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具有2022年至2023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需具有近六个月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入围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减水剂须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榫型防落梁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应具有铁路桥梁减震榫及榫型防落梁装置生产授权书。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至2023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22年至2024年(至少一份)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满足国铁集团技术标准《铁路桥梁减震样及棒型防落梁装置标准》 (Q/CR 709-2019)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5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5月9日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后查看)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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