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招标公告

2024-05-01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文号:塔市发改项目[2024]14号)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专项债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5283.38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2.项目规模:塔城西城区锅炉房扩建一台116MW 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厂房和全套辅机;配套厂房建筑面积4750㎡,建筑总高度:32.60m;建筑层数:3层;结构层数7层。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运营管理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后期运营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

总工期: 141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运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

④运营负责人: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公司的社保证明(连续近三个月);

⑤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配备合理的运营管理人员团队。

3.投标其他条件:(1)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业绩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合同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运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②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1日到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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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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