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解放公司卡车厂生活垃圾清运、外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解放公司卡车厂生活垃圾清运、外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解放公司卡车厂生活垃圾清运、外环保洁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项目与中标方合作意向三年,按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度平均评价分值大于等于90分,本合同可自动顺延壹年,最多顺延两次。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需为甲方所在地(吉林省)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

1、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须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信息以开标当日证书扫码显示信息为准,如证书不能体现查询二维码,请提供查验网址及验证方法。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1和2022年资料,但应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7)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类似业绩及1个外环保洁服务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类似业绩合同单个合同一年期内总金额不低于不含税30万元的业绩1个;外环保洁服务类似业绩合同单个合同一年期内总金额不低于不含税70万元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相应金额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类似业绩是指包含生活垃圾清运或环卫保洁的保洁服务项目。

注:若单个业绩合同同时包含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及外环保洁服务,可仅提供一项合同,但单个合同一年期内总金额需不低于不含税100万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23:00至2024年5月10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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