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珠海金湾电厂锅炉原煤仓分仓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珠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珠海金湾电厂锅炉原煤仓分仓改造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无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费:施工费的2.5%或以上;

计划工期:本项目的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1)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约20日历天(投标人需具备停仓不停炉的施工能力,且不新增任何费用),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质量要求: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

建设地点: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锅炉煤仓区域、集控室、输煤控制室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工程,投标人负责锅炉2个原煤仓(根据检修计划最终确定具体锅炉的具体煤仓)分仓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供货、安装及所涉及的结构强度计算,必要时需对连接焊缝、支撑钢梁、承重支座等进行加固,本项目包括并不局限于如下内容,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a)锅炉共计2个原煤仓分仓的改造方案设计、采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b)煤仓承重钢梁承载强度校核;

c)煤仓圆柱体与椎体结合面焊缝的强度校核;

d)设计方案的可靠性鉴定;

e)防堵性能设计;

f)运行操作功能便利性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不可兼任其他职务。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灰/黑名单,且不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目录中。(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无严重违约记录、未发生过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且未被政府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准)

3.4业绩要求

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3套600WM及以上机组原煤仓分仓改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10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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