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特色产品碳标签试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30
项目名称:惠州市特色产品碳标签试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0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惠州市特色产品碳标签试点建设项目

1项

550,000.00

(2) 简要服务要求:为贯彻“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形成“融湾”“融深”绿色发展新格局,巩固培育惠州市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色产品的碳标签试点建设,探索“碳中和”之路。本项目拟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企业产品实际,选取6款具备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开展“广东碳标签”的示范与推广,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碳标签示范与推广的产品种类;2、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现场调研与数据收集;3、编制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4、召开碳标签宣贯及能力建设培训会。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 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430日至20245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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