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污水处理厂一般固废(污泥)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2024-04-30
项目名称:涟水县住房和城乡污水处理厂一般固废(污泥)处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9.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9.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固废(污泥)4000吨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固废只能用于蚯蚓养殖或烧砖。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4000吨处理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8.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与本采购项目关联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批复(必须具有县级及以上(含)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材料的受理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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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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