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长岭街道来穗人员融合关爱行动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4-04-30
项目名称:2024年长岭街道来穗人员融合关爱行动项目

  预算金额:25.873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73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2024年长岭街道来穗人员融合关爱行动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58735.00

258735.00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书面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提供书面声明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供书面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提供书面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提供书面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