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2024年无人机飞控平台研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搭建贴合铁塔业务未来发展方向的无人机平台,集成对无人机、负载、机场设备的通讯连接和控制能力,并在行业场景进行应用。
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服务地点:北京市。
1.5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00,000.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应至少具备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物联网平台或云计算平台或无人机应用或无人机集控系统或无人机飞控系统或无人机平台系统安全等非硬件领域相关的研发项目业绩)。
【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仅计列同类项目中软件开发部分金额,如合同关键页中无法体现软件开发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提供甲方出具的可体现投标人在该同类项目中软件开发部分金额的证明材料(如分项报价证明等)。
2.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5自然人股东: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高级管理人员: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7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22:00至2024年5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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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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