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设备(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30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设备(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4-1219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基站直流叠光系统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预计不含税金额1245.882万元(税率13%)。

1.2 招标内容:本期采购光伏组件部分约不低于14.19MWp,约25800块光伏板,可满足单站4.4KW3000个站址,和单站6.6KW150个站址的建设所需。

光伏组件部分主要技术要求:TOPCon技术,N型,单晶双玻,电池片182毫米及以上,单板最大功率550Wp~600Wp;组件光电转换效率≥22.1%;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每板含一组MC4插头。

上述采购需中标人提供设备供货及配合调测、运输(含卸货至指定铁塔仓库)以及1%的备件。

1.3 供货地点:江苏省10个地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扬州、盐城、连云港、南通、镇江)。

1.4基本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14天内交付。

1.5基本质保期:光伏组件产品要求质保12年。质保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6合同有效期:有效期2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份额分别为60%,40%。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预估数量和容量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光伏组件

747.529

15480块,8514KWp(8.514MWp)

第一名

60%

498.353

10320块,5676KWp(5.676MWp)

第二名

4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照不含税基准价报统一折扣(非OFF,%),光伏组件单板基准价为不含税金额482.9元/块。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有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及国家税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光伏组件同类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间的招标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进行评审,累计销售业绩需在1GW及以上,以上时间、销售量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单和对应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销售量。

2.1.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光伏组件: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本次投标的光伏组件产品检测报告,内容须体现技术规范书中标★指标条款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检测报告须分别按照IEC61215与IEC61730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鉴定。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 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 仅允许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中的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 “产品制造商”可以是生产该产品的独立法人或其所在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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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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