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南州共和县第三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包一招标公告

2024-04-30
  受 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拟对海南州共和县第三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正熙睿远竞磋(工程)2024-005
采购项目名称 海南州共和县第三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080713.83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6.1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2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的承诺书。6.3项目经理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6.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6.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4-30 18:11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4-05-06 至 2024-05-10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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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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