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一期工程EPCO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一期工程EPCO项目已由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发改投资【2023】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一期工程EPCO项目

2.2项目编号:HJAGC2024G084 

2.3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2.4建设规模: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工程,项目估算3438.5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率水西岸、横江西岸、江心洲外围沿岸区域);

②人工湿地修复提升工程;

③水域生境修复与改善工程(一期部分31.40万㎡,实施范围包括朱村河河口区域2.00万㎡、佩琅河河口区域10.68万㎡、广宇大桥至湖边古村落沿江北侧区域14.28万㎡、湖边古村落下游至湖边水利枢纽水域的局部区域4.44万㎡(桩号XAJ6+044~XAJ6+281));

④水生植被恢复与水华风险防控工程(水生植被恢复一期部分,实施范围包括横江西岸、率水北岸、朱村河河口、佩琅河河口沿线的浅水区水域;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智能数据采集与分析中心、多源遥感数据采集系统、高光谱无人机、蓝藻应急打捞工程)。

2.5计划工期:总建设工期365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图纸审查合格后3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运营维护期2年(以项目质保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6招标范围: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图审、详勘及相应配套服务;

②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③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2年(以项目质保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④运维要求:合格;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

2.9招标控制价:3438.53万元,其中设计费30万元(总价包干),工程建安费3308.53万元,运营维护费100万元(总价包干)。

2.10项目性质:EPCO环保工程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运营维护资质:具备独立运营维护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招标公告3.3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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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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