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07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2〕0060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G25)的组成部分,也是江苏省“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南京至连云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拟扩建工程起自连云港(宁海枢纽),顺接长深高速鲁苏界至连云港段,止于淮安(王兴枢纽),顺接长深高速淮安至南京段和京沪高速公路,并便捷连接连云港新机场和淮安涟水机场以及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出海港口连云港港,同时通过长深高速淮安至南京段,构成南京至淮安、连云港等苏北城市的最便捷运输通道,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居重要地位。

现有长深高速连云港(宁海枢纽)至淮安(王兴枢纽)段全长约99公里,2000年年底由原宁连一级路改建而成,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扩建工程拟沿旧路扩建,起自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枢纽北,接已建的长深高速连云港过境段和连霍高速连云港过境段,经灌云、灌南、涟水,止于淮安市淮阴区王兴枢纽北,接正在扩建的京沪高速淮安至江都段和拟改扩建的长深高速王兴至淮安西枢纽段,全长约99公里。原位改扩建现有宁海(枢纽)、灌云北(枢纽)、灌云南、灌南、灌南南、高沟、涟水、淮安机场8 处互通式立交,移位重建连云港南(原宁海)、伊山(原灌云西)2 处互通式立交,新增涟水北互通1 处。同步完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全线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除宁海枢纽互通区主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扩建、路基拓宽至34.5米外,其余路段扩建至八车道,一般路段路基拓宽至42米,局部压缩硬路肩。新沂河特大桥段约3.2公里新建的分离式路基和桥梁宽度采用2×13.25米,现有路基和桥梁维持原宽24.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的桥涵维持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汽车-超20 级、挂车-120),拼宽利用的桥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满足公路-I级,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满足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四个标段,即LHK-LYG411、LHK-LYG412、LHK-LYG413、LHK-HA411标段,各标段桩号及招标范围如下:

LHK-LYG411标桩号范围:K0+000.000-1~K17+950.000;

LHK-LYG412标桩号范围:K17+950.000~K39+265.000;

LHK-LYG413标桩号范围:K39+265.000~K57+288.045;

LHK-HA411标桩号范围:K57+288.892~K96+884.464。

招标范围为:各标段桩号范围内路基段声屏障(不含基础)、桥梁段及通道段声屏障的制造、运输、安装及其缺陷修复,含相关建筑垃圾清运、安装协调等事宜等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3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 2024年6月,正式施工期: 2024年7月~2026年12月。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①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③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④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1)资质要求:

a.项目经理:

1)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人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项目总工:

投标人投入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业绩要求:

a.项目经理: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3)其他:

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7:00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通过(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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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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