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资格后审]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招标公告

2024-04-30

1.招标条件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经浙发改项字[2023]268号文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Ⅱ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主要建设内容:(1)提标大钱港左岸堤防7.9km,长兜港右岸堤防3.6km;(2)整治河道30.7km,新建护岸46.0km,新建堤防13.0km;整治湖漾5处,水面面积1367亩,新建护岸14.7km;河道、湖漾清淤92.3万m³。(3)新建闸站3座、水闸7座,拆建闸站和水闸各1座。(4)新建生态水处理设施1处,新建水质改善闸站5座、水闸5闸、泵站1座,新建管理房553.5㎡。工程等别为III等。大钱港、长兜港堤防及口门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内部河道、湖漾护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水质改善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概算总投资约16亿元。

2.2 招标范围: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图纸(施工Ⅲ标和施工Ⅳ标)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即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及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资料审核及审计配合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建安投资约3.63亿元。

2.3 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包括施工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或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③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4 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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