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管网及构建筑物预防性清淤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30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管网及构建筑物预防性清淤工程,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所属几江、德感、油溪及中渡污水管网及构建筑物。

2.2 工程内容:现需对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所属几江、德感、油溪及中渡污水管网及构建筑物进行清淤。清淤内容包括管道清淤(1、启闭井盖、自然通风、有毒气体检测;2、冲洗井座、井壁、管壁上的污泥渣(含机械清淤和人工清淤);3、清除管、井内污泥,污渣;4、清洗保养机具、清理现场;5、管网污泥、污渣封包、堆放,打包外运处置等。)及构建筑物清淤(1.建构筑物打捞浮渣,清理构筑物池壁内、池底污泥;2、进行浮渣、污泥装袋封包,转运处置等。)(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4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 1 月至2024年 3 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 1月至2024年 3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万元的管网疏通、清淤的业绩(提供服务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同时应在工程施工中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03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3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加盖投标人鲜章。

3.9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1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4 年 4 月 30日起(登录后查看)下载比选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5月 6 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 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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