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商户燃气报警器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项目(预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商户燃气报警器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66.00万元,其中燃气报警器综合单价为220元/台。

最高限价:66.00万元,其中燃气报警器综合单价为220元/台。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名称:餐饮商户燃气报警器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

2.采购内容及数量:餐饮商户燃气报警器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3000台;

3.简要技术需求:根据芝罘区现有条件,结合餐饮业态、面积、火灾风险等,将餐饮场所纳入芝罘区两化一网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行常态化安全管理,本次项目重点为芝罘区约3000家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提供安全技术巡查检查指导服务,同时为芝罘区约3000家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提供家用燃气报警器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服务。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供货及相关运维服务,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1.供货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燃气报警器的采购安装并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短安装期)。

2.运营维护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重新采购相应服务。

3.质保期:燃气报警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投标人可提供更长质保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上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现场进行公示);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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