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省容城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容城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北省容城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内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原址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本次改造包括三项内容:(1)业务技术用房改造整修工程:主要改造业务平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气象综合信息显示区、走廊、多功能室、机房、档案室、库房等。(2)室外附属设施工程:包括宣传栏、闭门斗、膜结构车棚、自行车棚、院内新增硬化道路、观测场周边照明工程、业务楼屋面改造、院内雨水排放、外线道路两侧护坡、业务技术用房南侧绿地改造、观测场设施改造等。(3)设备工程:新增综合业务平台设备、气象网络机房设备(达到三级等保要求)、资料档案设备等。

(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本项目总投资495万元,招标估算额439.68万元;

(5)建设周期:第一标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第二标段: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6)标段划分:2个标段。

(7)项目实施地点(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全部内容;第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涉及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第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第一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第二标段:/。

注: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满足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第一标段: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第二标段:/。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自行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不再接受代理商对其设备的投标。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2(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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