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溪市城市集中供能项目妇幼保健院换热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30
项目名称:贵溪市城市集中供能项目-妇幼保健院换热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1.085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4.4530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7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现场核查)

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可以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投标人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8.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预留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给中小型企业的60%),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8.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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